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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打起源與發展

含義:

  體育運動項目之一,雙方按照規則,利用踢、打、摔等攻防戰術進行徒手搏擊、對抗。散打也叫散手,古時稱之為相搏、手搏、技擊等。簡單而言就是兩人徒手面對面地打鬥。

  發展史:

  散打起源與發展,是和中華民族悠久歷史同步。它從先輩的生產勞動,生存鬥爭緣起,但又服務於此,演化至今成為華夏民族燦爛文化遺產中的瑰寶。原始社會人類為了爭取自下而上、獵取食物,長期與野獸搏鬥,學會了與野獸搏鬥所使用的不同方法。如:拳打、腳踢、抱摔等簡單的散打技術,並學會了一些野獸獵取食物的本領,如:貓撲、狗閃、虎跳、鷹翻等。春秋戰國時期,散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,受到了人民的重視。
1979年散手在我國成為競技的比賽項目。在80厘米高,8米見方的擂台上進行比賽。散手比賽允許使用踢、打、摔等各種武術流派中的技法,不允許使用擒拿,不許攻擊喉、襠等要害部位;運動員分體重、穿護具在相同的條件下平等競爭。在對敵鬥爭中這些界限就沒有了,軍警對敵鬥爭就專尋對手的要害部位擊打。使用的招法也比較凶狠,殺傷力較大。

  練習好處:

  散打具有很大的攻防作用,散打是一項對抗性很強的運動,練習散打能培養機智、頑強、勇敢、靈活、果斷等意志品質。至於強身健體,凡是參加散打運動的人都能體會到,散打運動員的強健體魄是從散打訓練中得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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